【鄭性澤再審】人微言輕,誤他至少11年?
2016/05/03
吳東牧 / 台中報導
如果11年前鄭性澤在法庭上的發問有被聽見?或者如果11年前在法庭上提出這個問題的,就是聲請再審的檢察官?
台中高分院昨天裁定,就14年前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開啟再審,定讞死囚鄭性澤重回被告身分,期待司法給他一次公正的審判。關鍵新證據,是台中高分檢囑託台大法醫研究所對於死者員警蘇憲丕身上中彈的鑑定結果,應為來自另一在場者羅武雄位置的三槍,而非原確定判決所認定,在不同方向兩位置,分別開出的三槍。
蘇憲丕身中三槍,分別是右臉部正面一槍、胸腹部一槍、頭頂一槍。按照這份鑑定報告的意見,蘇憲丕遭同一位置、同一槍枝連開三槍,其中兩槍是在他倒地的過程中彈。而原確定判決說鄭性澤在自己位置先朝蘇憲丕開一槍,再繞過包廂內另外兩人、跑到羅武雄位置,朝已經倒地的蘇憲丕補開兩槍,參照血泊的形狀、槍戰包廂空間、鄭性澤的傷勢等研判,完全站不住腳。
鄭性澤的義務辯護律師邱顯智指出,其實早在11年前,鄭案二審、更二審期間,法院兩度傳喚為蘇憲丕驗屍的法醫,詢問開槍位置時,被告鄭性澤就曾經在法庭上提出此一想法,試圖證明自己清白。不過,法醫當庭回答「不可能」,後來也就沒人理會這個被告自己提出的說法,鄭性澤一路被判死刑,乃至一度定讞,關押至今。
科學家提出被司法肯認可能性的意見,被告提出時沒人理睬。追問原因徒留感慨。但為何是被告自己早於所有司法機關、法醫提出這個想法?
而現場破壞後,就沒有人能夠真正確認案發現場是誰開槍殺誰,是誰幫了誰。誰才是真兇,全部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