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新婚的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遭中影公司指控詐害債權,提告要求蔡正元吐還中影資產1.7億餘元,蔡辯稱錢已經還給為中影處理股權交易及保管款項的阿波羅公司,但法官不採信,最高法院今判決蔡正元須返還中影1.7億餘元定讞。
蔡正元先前遭媒體踢爆已將名下房產、股票等資產轉移前妻名下,卻仍與前妻住在一起,引發網友質疑「要跑路,先離婚,名下財產先過戶脫產。好多人用這招。」當時蔡正元受訪表示,名下習慣無財產是因以前家境清寒,也無關脫產,「可以接受外界檢驗」,還宣稱:「很感謝她沒趕我走,不然現在一窮二白,誰要收留我?」
不過最高法院認定,蔡正元2006年同時擔任中影及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時,召開中影股東臨時會決議減資,負責保管中影資款的阿波羅公司,竟將減資款信託給蔡正元,後來減資案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阿波羅卻未將1.7億元還給中影,蔡正元宣稱錢已還給阿波羅,但無法提出證明。
法官認定蔡正元以「違反法令方式,左手交付右手,五鬼搬運,將利益輸送自己」,藉此詐害中影對阿波羅的債權,因此判決蔡須返還中影1.7億餘元定讞,但因蔡正元名下幾無財產,中影恐難取回所謂遭蔡正元A走的資產。
對於判決,蔡正元今受訪火大說:「說我什麼五鬼搬運!中影被前副董莊婉均掏空7.5億元的時候,其他人都跑光了,剩我一隻鬼在扛!」蔡表示,2006他為了彌補中影遭莊女掏空的7.5億元財務大洞,怕中影因此被銀行抽銀根,自己東借西借湊了7.5億元補洞,後來他費盡功夫打官司向莊女追回5.8億元,自己還虧了至少1.7億元,一審法官因此判決他無須返還中影1.7億元,豈知二審認為這1.7億元是他自願承受,改判要還中影1.7億元,三審也跟著這樣判。
此外,蔡正元被控2006年藉著中影董事長身分,在會議中決議「讓任職滿一年的員工或副總經理職位以上的員工認購股分」,蔡正元1人便認購15萬股,之後蔡又利用董事長身分,將中影每股辦理增減資13元,導致中影每股損失3元,而蔡正元則自肥45萬元,士林地檢署去年依背信罪起訴蔡正元,由法院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蔡正元遭法院認定以五鬼搬運方式,詐害中影1.7億元,網友紛紛揶揄,「有了1.7億,難怪有馬尾妹」,也有網友認為,蔡正元即將在明天宴客,判決卻恰巧在前1天出爐,「法院送了正元兄一個新婚大禮」、「520第一槍」,也有網友突破盲點,詢問:「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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