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轉載:司改不是法律人的家務事

司改不是法律人的家務事(林孟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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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英總統於就職演說中提到:司法不被人民信任、失去作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人民普遍的感受等內容時,台下響起熱烈的掌聲。這意謂人們多麼不滿意司法的現狀。作為以司法為終身志業的人,筆者是既難堪又欣喜,難堪的是這些批評是事實,欣喜的是總統終於要領導司法改革了!

未戮力推轉型正義

既要改革,就要對症下藥,找出問題所在。可曾有人想過:20幾年來,法律系一直是許多年輕學子的第一志願,一位優秀、熱情的青年,怎麼從第一志願畢業、當上許多人稱羨的法官職位後,在繁瑣的行政管考下,開始庸庸碌碌過一位「科員法官」的生涯?甚至變成人民口中食古不化的「恐龍法官」?
民眾屢有「判決不合國民法律感情」的批評聲浪。「掌司法者,每任職過久,罔恤民艱,即使在法律範圍中,可以顧全人民利益之處,亦不設法應用,以致人民只覺司法的苛細」、「法院葨葸鈍惰,不敢與政府抗,以顧全人民利益,是法院得不到人民信仰的致命傷」,大家同意這樣的觀察吧!然而,這是法學家阮毅成在1930年代所寫「怎樣調節法律與國民感情」一文的論點,為何時隔80幾年後,我們還在檢討同樣的問題?
問題的所在,在於台灣民主轉型後,一直未戮力推動轉型正義工程,不僅多數人民對於法律、司法的功能想像,仍殘留專制、威權文化的思維;即便是以捍衛人權、守護《憲法》為職責的法官,多數人也把自己當作一個循吏;更別提眾多檢警調人員自詡為正義的化身,辦案時罔顧程序正義,一切以績效、獎金、搏新聞版面為導向了。
近400年來,台灣歷經明鄭、清朝、日本、國民黨的威權統治,傳統的「官本位」、「科舉文化」並沒有隨著民主轉型而被揚棄。因為法官、檢察官、調查官、警官統統是「官」,考上法檢、警調是光宗耀祖之事。於是年輕學子進入法律系後,一切以通過國家考試為要,補習、死背法條,凡國考不考者,乏人問津;多數教授們則是獨尊留學國,只會講述外國法制如何高明、我們如何落後,但當你問他台灣的司法實踐情形時,卻往往是不知所云。 

改革應有全民參與

在進入司法體系後,法檢要集中「訓練」,接受醬缸文化的薰陶─論資排輩、鄉愿和諧、院檢一家親,判決是寫給上級審看,不是寫給人民看的。而在「做大官」文化下,司法人員有升官的人性需求,所以我們有舉世最高員額比例的最高法院法官;檢警調則期待長官關愛的眼神,辦案有亮點,才能加官晉爵。
在正常憲政民主國家,法律=正義,法官的定位與行政官員截然不同,永遠以公正、獨立、是非的判斷為職志。然而,台灣司法不是為人民而存在的,法律只是多數人謀生的工具,未曾將法律至上、自由、平等、權力制衡等憲政民主理念內化為職業信條,反而官官相護、酷吏性格。
以上種種,恰可說明我們明明一直推動改革,司法的獨立、公正性卻始終無法獲得信賴,因為操作制度的是人,「人心」不改,制度再完美也是枉然。這次小英總統抓住問題核心,知道司法改革不是法律人的家務事,而應有全民的參與。惟有破除法律人本位,由非法律人過半組成的委員會,傾聽民意、廣求民瘼,推動上自警、調,下至審、檢、辯、學的全盤改革,才能徹底打造一個為人民而存在的司法。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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