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轉載:司法院如何保護爛法官

司法院如何保護爛法官以文找文
lawpap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9:33:28 | 其他
 
 司法院如何保護爛法官

1 隱諱其名

2 考績甲等

台灣的「司法腐敗」不斷為人民詬病,甚至,已經惡名傳遍國際,其造成原因當然很多,但是,看看司法院為了「保護」這些辦案品質很爛的法官,所採取的手段,就不難明瞭,為什麼「爛法官」一直無法清除了!
司法院採取「保護爛法官」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手法,有兩招,第一招是,永遠不要讓外界知道他們的「全名」,因此,如果上網搜集這些法官的惡行惡狀時,全都看不到全名,都是以圈圈○○來代替他們的名字!
可見,司法院是多麼的用心良苦,為了保護他們的惡行,還要資訊室雇用工讀生,重新修改製作一份到處都是「○○」能夠隱藏保護這些爛法官名字的電子檔案上傳。
如此一來,即使這些爛法官已經遭到正式懲戒,但是,人民還是看不到這些爛法官的全名,如果有人想要收集資料,或是去了解這些懲戒案件時,最多,都只能看到「案情」,完全看不到「姓名」。
我們的司法院,那些高官們,從「坐上」高位的那一天開始,每天開會都在「高唱」他們要帶領台灣進行「司法改革」。



但是,一旦司法弊案發生時,他們在處理法官的失職案件時,基本心態卻是另有其固定模式:

第一,儘量不要讓事情「曝光」,能壓就儘量壓。
第二,不得已「曝光」時,儘量朝著「沒事」處理。
第三,不得已「有事」時,儘量朝著「個案」處理。
第四,「個案」處理完後,儘量回到第一原則,法官姓名不曝光。
  會有上述這種基本心態,是因為這些高官們,都是來「做官」的,不是來「做事」的,做官的目的是確保「官位的存續」,不是確保「改革的成功」。
改革會得罪人,官位想要繼續保有,最好少做得罪人的事。
改革是大家的事,官位確保是自己的事。
這兩者,高官們個個很清楚,他們不會不懂,也不會搞混。

  為了不得罪人,不只名字不能曝光,更重要的是,法官的考績獎金,要替他們保留(職務評定良好,即甲等,法官加發兩月薪水,至少都有數十萬元)。
去年,台灣高院院長石木欽,大膽首開先例,將該院「積案未結」破錶的三名懶散法官,考績打丙(職務評定列為「未達良好」)。

  這一來,造成很大的震撼,該院所有「積案未結」超過百件的八位法官(他們被戲稱為「八百壯士」),馬上自動加緊腳步,火速將百件未結案設法清理,降到幾十件。
司法院高層,看到「職務評比」竟能有此效應,想要效法。

  就要求全國各地方法院比照辦理,「重新」進行職務評定。將已經完成評定的統計退回,要求重評。
因為,原來的「職務評定」,全國各地方法院,除了辦理優遇的老人家以外,幾乎是「全數」考績甲等,沒有半個「未達良好」的!

全國各地方法院收到司法院人事處要求「重新評定」的公文之後,全部都採冷處理,幾乎是有志一同,一律擱置一兩個月,然後,再依照原來的評定,原封不動送了上來。
也就是說,全國各地院都是「外甥打燈籠(照舅)─照舊」,一字不改,照原來的評定,人人都是考績甲等。
不論是「職務評定委員」還是「院長本人」,個個表明,不想得罪人,雖然未結案件是具體數字,無法造假,且積案不辦,也確實是有辱職守,但官官相護是司法官場最重要且不容破壞的「自我保護」生態,不可輕易改變。

  其中,台北地院「積案」的情形,最為嚴重,也最為荒謬可怕,但卻也是最不敢得罪法官。
因為,院長吳水木任期快滿了,他不想要得罪任何人,他的個性非常溫和,凡事好商量,得罪法官的事,他不想幹!

  其實,多數司法官員的內心世界,並不是每個都想擺爛,並不是每個法官都無感,問題是,上位者不想得罪人,法官個人就更不想了,於是,因循苟且久了,司法改革就遙遙無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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